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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szcyhsy | 发布时间: 2014-07-13 | 217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  为促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,充分体现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原则,更好地保障居民的殡葬权益,经市政府同意,对我市全体居民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,现印发《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》,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三日
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
 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,落实惠民殡葬政策,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,保障本市居民的殡葬权益,维护逝者的尊严,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》(粤府〔2011〕67号),结合我市实际,决定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施免费,制定本办法。
  一、免费对象
  自 2012 年 6 月 15 日起,凡在我市死亡、 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。
  二、免费项目及标准
  (一)遗体接运费(普通殡葬专用车);
  (二)遗体存放费(3天以内);
  (三)遗体告别厅租用费(小型告别厅);
  (四)遗体火化费(普通火化炉);
  (五)骨灰寄存费(10年以内)或生态葬(海葬、树葬)。
 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,依照民政部《殡仪接待服务》、《遗体保存服务》、《遗体告别服务》、《遗体火化服务》、《骨灰寄存服务》、《骨灰撒海服务》等有关行业标准,按省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,最高免费限额为1830元。
  三、需提交的材料
  (一)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;
  (二)《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书》或《法医学死亡证明书》;
  (三)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;
  (四)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,还需提供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(含费用清单)。
  上述第(二)款材料留原件,其他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。
  四、经费承担
 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统一由市财政承担,纳入部门预算管理,按照每火化一具遗体1830元标准拨付市殡葬管理所。凡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,丧事承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,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。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,凭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(含费用清单)到市殡仪馆领取费用。
  五、监督管理
  (一)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,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,足额安排,专款专用,定期结算,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整做出相应调整。
  (二)各区(含新区)民政部门应做好宣传,市殡葬管理所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,提供优质服务,落实惠民政策。
  (三)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,定期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对虚报冒领费用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  六、生效时间


 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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