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
为健全完善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制度,落实惠民殡葬政策,保障市民群众享受殡葬基本服务,
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,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》(粤府〔2011〕67号)、
《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<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
(粤民发〔2015〕37号)、民政部等16个部门《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
(民发〔2018〕5号),结合我市实际,决定继续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。
一、免费对象
在我市死亡、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。
二、免费项目及标准
(一)遗体接运费(普通殡葬专用车);
(二)遗体存放费(3天以内);
(三)遗体简易告别室租用费(减免400元以内);
(四)遗体火化费(普通火化炉);
(五)骨灰寄存费(10年以内)或生态葬费用(由民政部门组织的);
(六)遗体消毒;
(七)遗体整理;
(八)包尸袋;
(九)骨灰盒(盅)(减免50元以内);
(十)简易火化棺(减免50元以内)。
依照民政部《殡仪接待服务》《遗体保存服务》《遗体告别服务》《遗体火化服务》《骨灰寄存服务》
《骨灰撒海服务》等有关行业标准,并按照省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,上述所列殡葬基本服务
项目免费总额最高为2200元。
三、需提交的材料
(一)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有效户籍材料;
(二)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;
(三)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;
(四)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,还需提供异地火化相关材料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
(含费用清单)。
上述第(二)项材料留原件,其他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。
四、经费承担
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统一由市财政承担,纳入部门预算管理,按照每火化一具遗体2200元标准拨付市
殡葬服务中心。凡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,丧事承办人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,由深圳殡仪馆直接免
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。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,凭异地火化相关材料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
(含费用清单)到深圳殡仪馆领取费用。
五、监督管理
(一)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,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,足额安排,专款专用,定期结算,
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整做出相应调整。
(二)各区(含新区)民政部门应做好宣传,市殡葬服务中心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对工作人员
的教育培训,提供优质服务,落实惠民政策。
(三)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,定期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对虚报冒
领费用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六、生效时间
本办法自2022年6月26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
2022年6月1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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