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内容
遗体入深安葬审批
法律依据
·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
《民政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、交通部、海关总署、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1993年民事发[1993]2号),《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》。
数量及方式
无许可数量限制,直接向本机关申请。
条 件
1.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户籍所在地; 2.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去世遗体; 3.非腐臭遗体。
申请材料
1.死者身份证件; 2.死亡证明; 3.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。
申请表格
遗体外运申请表
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民政局,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,咨询电话:12349 。
决定机关
深圳市民政局
程 序
1.提出申请,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,填写《遗体外运申请表》; 2.受理申请; 3.审核决定。
时 限
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。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
本审批事项无证件,无有效期要求,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。
法律效力
核准同意遗体方可外入。
收 费
不收费。
年审或年检
无年审
网上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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