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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体入深安葬审批
来源: | 作者:szcyhsy | 发布时间: 2014-07-13 | 201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

事项内容

  遗体入深安葬审批 

法律依据

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

  《民政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、交通部、海关总署、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1993年民事发[1993]2号),《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》。

数量及方式

  无许可数量限制,直接向本机关申请。

条  件

  1.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户籍所在地;
  2.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去世遗体;
  3.非腐臭遗体。

申请材料

  1.死者身份证件;
  2.死亡证明;
  3.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。

申请表格

   遗体外运申请表

申请受理机关

  深圳市民政局,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,咨询电话:12349 

决定机关

  深圳市民政局

程  序

  1.提出申请,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,填写《遗体外运申请表》;
  2.受理申请;
  3.审核决定。

时  限

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。
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

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,无有效期要求,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。

法律效力

  核准同意遗体方可外入。

收  费

  不收费。

年审或年检

  无年审

网上受理

    /index.html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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